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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慧立信息参加由公安部举办的信息全等级评测培训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8-21  浏览量:

    我国在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为什么要实行等级保护制度

    当前,我国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面临的形式十分严峻,既有外部威胁,又有自身脆弱性和薄弱环节。

    一是针对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持续上升。

    二是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隐患严重。

    三是我国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基础还很薄弱。

    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能够解决哪些主要问题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国家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基本制度、基本策略、基本方法。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是保护信息化发展、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根本保障,是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国家意志的体现。

     有效解决我国信息安全面临的威胁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充分体现“适度安全、保护重点”的目的,将有限的财力、物力、人力投入到重要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中,按标准建设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安全保护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有效保护基础信息系统的安全,有效提高我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整体水平。

    国家、有关部门和企业在等级保护工作中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1、国家层面

    2、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包括公安机关、保密部门、国家密码工作部门)

    3、信息系统主管部门

    4、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

    5、安全服务机构

    等级保护工作的职责分工

    公安机关是等级保护工作的牵头部门,承担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和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国信办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部门间的协调。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系统的等级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非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系统的等级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详情请参见>>>公安部信息安全级保护评估中心